原告诉称原告赵某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判决被告停止侵权,立即搬出原告所有的房屋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号;2.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被告于2000年12月7日与原告之子赵某文在北京市石景山
原告诉称张某霖上诉请求:撤销一审判决,依法改判驳回张某君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。事实和理由:1.本案赠与标的是房屋不动产,该房屋已过户登记在他人名下,已完成了权利转移,张某君已丧失任意撤销权,故一审法院认
原告诉称A公司上诉请求: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。事实与理由:我公司已完成了涉案项目办理房产证的全部配合义务。涉案《丰台区某项目购房合同》项下我公司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已经完成,没
原告诉称赵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:1、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一号房屋;2、要求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二分之一即14.5万元。事实和理由:原、被告双方于2009年5月25日在北京市
原告诉称周某文、赵某娟、林某君上诉请求: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确认2014年7月6日张某海与赵某仁、周某文、赵某娟签订的《房屋买卖合同书》无效,驳回张某海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。事实和理由: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