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一、原告诉称刘某文、赵某丽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:1.赵某旭、林某君归还欠款72万元及利息307516元;2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一、原告诉称陈某芝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:停止对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(以下简称一号房屋)执行。陈某芝上诉请求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一、原告诉称林某涛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:1.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措施,解除对我方所有的一号房屋的查封;2.诉讼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一、原告诉称赵某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判令被告二将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一、二号房屋过户至被告一名下;2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一、原告诉称赵先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解除与二被告2009年5月13日签订的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