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人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某某公司)因与被上诉人孙某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,不服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(2020)川112\民初180\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
2018年8月19日,某昌公司出具《股权认购汇总表》、冯某、冯某、李某、陶某某、黄某、谭某在股东确认签字栏处签字,其中谭某持股比例15%,股金金额240万元,谭向陈某转账48万元,附言:谭股金百分之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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