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原告诉称赵某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确认赵某贤与丁某祥于2013年3月20日签订的《借名购房协议》有效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原告诉称周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秦某英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依法登记至周某文名下;2.本案诉讼费用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原告诉称林某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确认陈某明与周某娟签订的《产权代持协议》无效。事实和理由:林某清系陈某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原告诉称原告徐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(以下简称一号房屋)为被继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原告诉称赵某芝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:确认登记在赵某坤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,五被告配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