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宋某与被告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审理,在法院主持下,经各方协商,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:一、被告林某支付原告宋某款项30000元;自2023年12月起至2025年4月止,于
徐某诉孙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法院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依法判决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某租赁费55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;案件受理费、保全申请费由被告孙某负担
委托人原告尹某与被告徐某、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经法院审理,判决如下:一、徐某、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(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,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原告诉称赵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依法析分昌平区一号的房屋,赵某分得50%份额。2.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)原告诉称张某涛诉称:张某君与张某涛是亲兄弟。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号(以下简称一号房屋)是二人之父张父承租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