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上司的话少征18万税被判刑
来源:原创   作者:罗振球    时间:2013-04-25
听上司的话少征18万税被判刑
日期:2013年01月25日 来源:中国税务网晶报 作者:朱长河 刘光红 马堃


无视工作职责和纪律,无视公务员法的规定,盲从领导,既害人,又害己。法律不会相信眼泪,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

——南山检察院检察官

深圳市某税务机关稽查科原副科长李某因徇私舞弊少征税款、受贿涉嫌犯罪,被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近日,南山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消息传来,李某的同事震惊之余,无不扼腕叹息。

“为人憨厚、朴实,爱打网球,不善交际,是个老实的好人”,这是大多数同事对李某的印象:“担任副科长已有十余年,工作踏实肯干,多次被评为税务系统先进个人”,这是领导对李某的评价:“深圳本地人,家境殷实,生活富足,很难理解他为什么会走上这条道路”,这是许多知情人的困惑。


据介绍,2010年初,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,某机动车检测站存在偷逃税款行为,便交给李某所在的稽查局查处,李某作为核查组的具体负责人,经调取财务账册、查核账务等后,查实该监测站确实存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。此时,李某的顶头上司,时任该稽查局副局长的蔡某因受当事人的请托并收受贿赂,遂指示李某予以关照。李某毫不犹豫地听从了蔡某的指示,违规收回已经发出的法律文书,减少了查核年限和查核范围,对该检测站少征税款人民币18万余万元,从而“圆满完成领导交办任务”,并在事后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并收取红包。

今年4月,李某罪行败露,南山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破此案,李某和蔡某双双落马,因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、受贿罪,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李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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