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期间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
来源:原创   作者:罗振球    时间:2013-01-27
 

行政诉讼期间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

我国行政诉讼法地第四十四条规定:诉讼期间,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:

(一)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;

(二)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,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,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裁定停止执行的;

(三) 法律、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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